登记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还应提交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
5、二婚的登记结婚时还需要提交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一、结婚到哪里登记
需要登记结婚的内地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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