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过继子女落户政策如下:
1、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
2、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3、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7、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结婚证、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再婚北京户口落户政策
北京结婚户口落户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下:首先需要申请在北京落户的当事人年满了45周岁,且已有10年的婚姻生活如果当事人双方是再婚夫妻的,需要离婚已经三年以上。一方随另一方到北京落户时,被投靠者需要不是农村户口。女方随男方来到北京落户的需要结婚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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