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委会被投诉后果
居委会被投诉后,上级部门将会根据投诉对居委会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二、居委会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如下所述: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居委会的设立原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委会是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在一定的居民区范围内设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比如照顾本居民区内的孤寡老人,维护本居民区的治安和卫生,协助人民政府在本居民区推进相关工作等基本工作。居民委员会是一个服务大众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n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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