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能否要求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复议
1、不能要求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复议。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且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后又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公安机关重新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坚持要求复议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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