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替代范围的燃油助动车。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一)退牌:车主(使用人)持车辆和有效牌证及车主(使用人)身份证。
(二)购车:车主凭购车联以及燃油助动车到指定商店购买燃气助动车和报废燃油助动车。
(三)上牌:退牌后一个月内,车主(使用人)持燃气助动车、购车发票、上牌联、身份证、两张近期证件照到原核发(退牌)燃油助动车号牌的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上牌手续。
三、办理程序
由非机动车管理所审核各类凭证无误后,先办理退牌手续,车主购车后再办理上牌手续,加盖钢印,核发牌照,建档制证。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地点:
全市各区(县)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非机动车管理所。
(二)受理时间:
各区县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周一至周六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星期五下午学习,不对外办公)
五、收费标准
助动车牌证25元/套。沪价涉(93)231号《关于核定车辆牌证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补发牌证加倍收费),补号牌40元,补行车执照10元。
六、联系咨询电话
65168168转54538
七、监督或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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