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用电也可使用燃油的燃油助力车,究竟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昨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将其定义为机动车辆。省城应先生无证驾驶无牌燃油助力车撞人致重伤,昨天被法院判处缓刑。这件事也提醒了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车商燃油助力车无需办证的宣传了。
去年9月11日上午,合肥市应先生购买了一辆燃油助力车,因为商家说这种车无需上牌照和考驾照,可省去许多麻烦。今年6月24日15时40分左右,应先生驾驶该燃油助力车,与骑自行车反方向行驶的王女士碰撞,致王女士摔倒后受重伤。
经合肥市公路巡警二大队责任认定,应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应先生保护了现场,并让妻子将伤者送往医院。应先生原以为事情可以就此了结,但经安徽省汽车检测中心鉴定,应先生驾驶的燃油助力车属于两轮摩托车(机动车),由于应先生没有办牌照也没有驾驶证,在这件事中他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7月5日,应先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关进看守所。该案在审理中,应先生与王女士达成调解协议,赔偿王女士经济损失36000元。昨天,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应先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昨天下午,记者就燃油助力车是否需要办照、如何办照等问题采访了合肥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对方表示,车速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下的脚踏或电动车被定义为非机动车,而燃油助力车无论是车速还是载重等各项指标均已超出了非机动车范围,属于机动车是没有争议的。因此,一旦驾驶燃油助力车违反交通规则或出交通事故,肯定要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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