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以下事情需要户口本:
1、办理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登记手续;
2、购房或卖房;
3、证明亲属关系,办理继承,赠与等;
4、孩子建档,办理出生证明,落户,入托,上学等需要户口本。
户口簿丢失了补办需要以下材料: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身份的东西;
2、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3、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新生儿办户口本需要哪些证件
新生儿办户口本需要的证件包括结婚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以及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根据《户口登记条例》之规定,新生儿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带齐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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