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人也要还钱,但是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则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贷担保人应如何承担责任
借贷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具体如下: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关于法律上先诉抗辩权问题
先诉抗辩权法律是的规定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三、民法的抗辩权有哪些
民法中的抗辩权分别有先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其他法定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关于其他抗辩权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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