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因特殊原因出生后6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而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经确认新生儿在该院出生,可以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但要提供接生的医疗保健机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或相应的病历资料复印件,以及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还必须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以上资料不全的,应由新生儿父母提交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一、新生儿办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新生儿落户采取自愿原则,可以随母落户也可以选择随父落户。新生儿落户应及时办理,办理时一般需要提供的法定资料有:1、父母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新生儿父母要求落户的书面申请;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4、携带需要落户一方的户口簿;最后向户籍地的所属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二、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是什么
首先需要申请人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去原分娩的机构填写出生证补发的申请表。然后由原分娩的机构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最后申请人需要携带分娩机构提供的首次签发登记表或分娩等复印件材料,交给当地妇幼保健院的出生证补发部门。办证人员收齐资料后,需要在出生证明的系统内进行审核、打印以及签发。《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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