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其方式之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就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当事人账户中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加处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吗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n(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n(二)划拨存款、汇款;\n(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n(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n(五)代履行;\n(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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