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如何分配
1、复婚后离婚前分割的财产的分配是,当事人离婚以后,已经分割完成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复婚的,前次离婚分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时,双方未作特别约定的,届于夫妻各自个人的财产。再次离婚后仍然归一方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分割完又复婚还可以分配财产吗
1、房屋是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仅二十余天双方就复婚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又恢复了,即使不能认定双方办理离婚期间存在夫妻关系,但是由于原告所主张重新分割的财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此外,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是其职权范围,而对财产约定只是具有备案性质。故应当对房屋进行重新分割。
2、房屋确实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但是,双方在民政部门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对2008年6月2日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了分割,双方在2008年6月28日复婚后没有取得新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自愿将房屋赠与被告,不违反法律规定,且法院审理的夫妻关系系双方复婚以后的夫妻关系,故,房屋应属于被告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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