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保证人。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下列主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一般来说,如果涉及到是被胁迫签订,或者是有重大失误以及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担保协议受害者或者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进行撤销。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保证人的资格规定,保证人必须是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人才能够作为相关的保证人。
一、保证担保债权的实现方式有哪些呢
要实现保证债权利益,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合同履行担保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审查保证人的履约情况
(1)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注意以下机构不得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否则,保证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合格证人;
3)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
(2)保证人的保证能力
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进行审查:
1)审查保证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以避免其提供的财产小于被保证的范围。
2)审查保证财产的来源,确保该财产是保证人的合法财产。
3)审查保证人对其提供的保证财产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限,以降低债权实现的风险。
2.明确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人的义务
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权利
保证合同中可以写明保证人基于主合同产生的抗辩权利,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躲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明确债务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减低未知风险。
3.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当事人仅有订立保证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订立书面的保证合同的,不能认定当事人之间设立了保证法律关系。保证合同的具体形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保证人和债权人单独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2)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字盖章;
(3)保证人在主合同保证栏内表明担保意思,并签字盖章;
(4)保证人向债权人递交保证书。
4.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由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或是依据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保证人在签写保证期限时应当谨慎。
5.其他事项
保证人如果有多人,应该在保证合同的其他事项中明确各自该承担的保证责任大小,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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