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承担债务,而申请支付令的条件之一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而抵押财产不是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所以不能向抵押人申请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五条受理支付令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一、抵押人的权利都有哪些
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处分权
(1)转让标的物的权利
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限制:
a、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人基于物权的追及效力仍然可以向受让人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当然,若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其债务的,抵押权消灭。
(2)就标的物再次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权等担保物权。
(3)就抵押物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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