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上工伤事故的编号是什么
法律层面上工伤事故的编号是工伤案件在人社局的内部代码,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工伤事故编号是社保局对于工伤事故作出认定来的书面文书的编号,一方面是对工伤事故加上一个唯一的烙印。另一方面也方便工作人员归档以及相关人员进行查询,所以只有受过工伤的人才会有工伤事故编号的,普通人没有受过工伤是没有工伤事故编号的。而且受过工伤的人如果领取了三个一次性补助后,工伤手续完结,工伤证即由社保收回,并销毁,此时工伤编号也会随之取消。
二、工伤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在没有第三人的情况下,所以责任都属于公司承担。在有第三方时,第三方应当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责任。
公司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公司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该如何计算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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