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在法律层面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3-03 22:56:21 41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伤认定在法律层面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认定工伤的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有: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三、工伤认定及赔偿什么时候可以到账

工伤赔偿款两个月内到账。通常工伤赔偿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的津贴。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根据第六条规定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告知其如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工伤保险基金在按照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其偿还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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