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不是只带男方户口本就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与台湾人涉外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与台湾人涉外离婚的,应当准备以下材料:1、内地居民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还有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台湾人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内地居民和台湾人离婚的,必须出具前面的所有资料,未能出具的,不能办理离婚登记。
三、离婚没离家算离婚吗
离婚没离家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已经领取离婚证算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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