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范围内未经批示不可以建厂房,建厂房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同意。在采矿用地建造厂房前,个人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个人身份证、土地证等,向相关部门提出建厂房的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开发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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