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是:国家规划矿区的,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内的;领海及中国管辖其他海域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的;外商投资开采的;放射性矿产;煤、油页岩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钨、锡、锑、稀土矿床储量规模为中型以上的;金、银、铂、锰、铬、钻、铁、铜、铅、锌、铝、镍、钼、磷、钾、锶、金刚石、铌、钽矿床储量规模为大型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
国家规划矿区的范围、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范围、矿山企业矿区的范围依法划定后,由划定矿区范围的主管机关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矿山企业变更矿区范围,必须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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