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交房条件的认定如下:
1、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2、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3、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
4、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
二、验收竣工的工程满足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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