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断交员工社保超过三个月
不清零。社保断缴的,社保账户金额和累计缴纳时间,都不会归零。不过,社保断缴还是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1、单位中断缴费(含未按时足额缴费),医保暂停记入单位职工个人账户并封锁账户,停保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单位自筹资金按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2、中断缴费一年以内续保的,自续保生效之日起发生的住院费可以报销,续保前产生住院费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一年以上设有6个月的免付期。
二、医疗保险中断不补交的后果:
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纳满一年(不含补缴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50%执行;
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
如果没有间断缴费,或间断缴费没有超过一年,在住院当月缴费的情况下,不影响医疗保险报销。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是累积计算的,不会由于中间停止缴纳而清零。在中断之后有缴纳的,则以前参保的年限以及个人缴纳金额部分会累计的。而在一个医疗保险缴纳年度内,社保停止缴纳3个月,医疗保险的缴纳年限清零,将重新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在重新缴纳医保后,将会激活并可以继续使用,因此个人缴纳的医保金额不会清零。
三、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有些意见提出,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统筹部分,其中原因有的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逃避责任;有的是劳动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发放。
这些情形,不利于我国全面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不利于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同时有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规避缴纳社会保险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应对此应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逃避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形,劳动合同法重申了社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不仅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将社会保险列明,而且在本条中作了原则性、倡导性规定,以便劳动者了解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杜绝用人单位钻空子。
不同种类的社保断缴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一般对于养老保险来说,中断缴纳保险费用并不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为养老保险只要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前缴费时间达到十五年的,在退休之后就能每月领取养老金,但是如果是医疗保险的,断缴的下一个月就会暂停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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