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危险驾驶罪中的追逐竞驶行为的法律制裁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做出明确规定: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将给予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对于追逐竞驶行为的判定,往往需要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驾驶方式、行驶速度、道路状况、交通流量以及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等等。
例如,在人流密集、车流繁多的道路上进行高速追逐竞驶,或者频繁地进行此类行为,甚至因为追逐竞驶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况,均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追逐竞驶行为的刑罚裁定,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轻重来决定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期限以及罚金的金额。
一般而言,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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