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地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行政区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的市地,可以县(市)为统筹地区。设区的市,原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地为统筹地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行政区域较大、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的市地,可以县(市)为统筹地区。设区的市,原则上在市区范围内实行统筹,不以区为统筹地区。以县(市)为统筹地区的,要逐步过渡到市地级统筹。
驻郑州市区的省直单位(含中央驻郑省级主管机构)和郑州市执行同一政策,分别管理。郑州铁路局、省电力系统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单位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9日
执行日期:200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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