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的次承租人交纳的租金归承租人,同时承租人需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向出租人交纳押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注意事项二: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注意事项三: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不交房租违约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上面的约定直接做。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交房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未能支付6个月的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损失。承租人仍拒绝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应支付的租金。租赁房屋一般无条件收回。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期支付或者拒绝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不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责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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