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等。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费用: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等。
工 伤 保 险 范 围 : 哪 些 费 用 由 工 伤 保 险 支 付 ?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医疗和生活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支付:
1. 工伤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工伤津贴:包括职工因工伤导致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给予的伤残津贴;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 康复费用: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协商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医疗事故纠纷达成协议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康复的,所需费用;
5. 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劳动能力鉴定费、必要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范围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促进伤残职工的康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医疗和生活保障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用于支付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等。工伤保险的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这些规定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伤情况下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促进伤残职工的康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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