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给的彩礼,女方在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退还,有特殊情况的,女方才需要退还彩礼。男方在婚前按照习俗给予女方的彩礼,在正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需要将彩礼退还给男方,但是有例外,那就是在离婚时,出现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女方应当退还彩礼,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退彩礼,未按照规定退还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男方给了彩礼女方要不要还嫁妆
男方给了彩礼女方是不需要还嫁妆。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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