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后来我回国定居,双方感情出现问题,我决定与她离婚,她对离婚也是同意的,我们之间没有财产方面和子女抚养权的争执。
对于你们这宗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你在国内定居,而你妻子在国外居住,则你的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如果你们双方都回国定居,则按照一般的诉讼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涉外离婚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也就是说,我国法院受理此案,会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审判。
一方为中国公民,一方为外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离婚的处理。
1、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按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比如,我们曾联系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对方开价就是二千美金,解释说是按四小工作时计算的。而有些国家的律师,比如爱尔兰,收费较低,只有几十欧,甚至比一个EMS还便宜,并且速度很快。因为我们律师事务所在日本大阪有分所,所以,办理日本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费用相对较低,只有不到二万日元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与外国人离婚,可向本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中国人民法院受理,则适用中国法律。境外一方所寄交的诉讼文书须经驻在国或当地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司法机关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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