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后子女抚养费能增加吗
1、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出现以下情形的,直接抚养子女后方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二、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1、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3、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或者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或者母支付。
4、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的,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5、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后,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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