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经法院判决之后能再要求增加。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原定的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者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法院会在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的基础上,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适当的增加。
一、如何要求增加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抚养费数额的变更是怎么样的?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三、增加抚养费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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