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权向公司要工资明细吗
拥有不可剥夺之权。
在实际的工作场景下,我们发现部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之际并未就工资标准作出明确商定,导致工资发放数额混乱无章且极具随机性,使得员工对于自身的工资标准完全一无所知,更无法确定自己每个月大致应领取的工资额度以及相应的扣减项究竟为何物。
当他们试图索取工资条时,却遭到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和拒绝。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已经遭受了严重的侵害。
从各地所制定的有关工资支付方面的具体法规中可见,几乎所有的地区都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准备工资明细表并且予以张贴公示供公众查阅,因此,员工绝对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公布其个人的工资明细。
若遇到用人单位坚决不予配合或不愿意提供工资明细的情况,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一旦劳动行政机关介入调查核实后,将会依法勒令相关单位限期内提供完整的工资明细,倘若相关单位仍然未能如期完成此项任务,则将会面临来自劳动行政机构的严厉处罚。
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有的单位却没有。
二、员工突然离职扣工资吗
倘若因员工短时间内突然离职对用人单位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向该员工提出相应的赔偿请求。
若劳动者未履行事先通知义务便擅自离职,进而给用人单位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完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之约定,寻求经济补偿,并从其应得的薪酬中扣减相应的部分作为经济损失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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