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关系承担责任的方法如下:
1、关联方将管理费返还给关联方;关联方对关联协议涉及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为关联经营违反了建筑业特许经营的规定,关联方借用资质等级的权利,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所以关联协议无效;
2、合同无效后,应当返还合同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不需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4、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关联方应将非法收取的管理费返还给关联方,关联方应享有关联方协议涉及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已缴纳的税款,关联方应缴纳税款,并实际缴纳,因此不予返还。
挂靠关系是否等同于劳动关系
在车辆挂靠经营的情况下,被挂靠单位并非车辆实际所有人,其实际并不享有机动车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任何一项权能;并且关键在于被挂靠单位并不参与车辆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挂靠人作为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车辆并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以说挂靠人所聘用的驾驶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在实质上并不存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的隶属性,双方因此也就不构成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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