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补偿
时间:2023-06-13 10:50:05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十级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补偿

十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

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后多久可以领到赔偿

收到工伤待遇告知书以后大概在60天左右才能领到赔偿金的,工伤保险机构所支付的赔偿金的项目主要是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就业金和相应等级的伤残津贴。

三、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怎么办

公司不进行工伤赔偿的处理办法:

1.到公司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n(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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