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和作品著作权
1.软件著作权,具体而言,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主体,根据著作权法所赋予的,针对其创作的软件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这些权利不仅体现了开发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的独占性,还构成了对软件作品进行保护的法律基础。
2.作品著作权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包括软件在内的各种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即其保护的对象,是计算机软件。这一定义涵盖了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的文档资料。
1.计算机程序是指那些为了达成特定目的,能够由计算机等具备信息处理能力的设备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是可被自动转换为此类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及语句。
2.而文档则是指那些用于阐述程序内容、设计、功能、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等的文字、图表等材料,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值得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延及开发软件时所使用的思想、方法或数学概念等抽象层面。
三、软件著作权归谁所有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是确定谁有权享有并行使该权利的关键。
1.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即产生,并归属于实际组织或直接进行开发工作,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无论是独立开发还是合作、委托开发,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相应的开发者或组织即可成为软件著作权的原始持有人。
3.对于职务计算机软件,即自然人在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开发的软件,若符合特定条件,其著作权可能由该法人或组织享有,但开发者通常有权获得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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