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期产品的赔偿事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若顾客在购物过程中发现所购之物已过保质期,有权向超市讨回购置此不符合安全食用条件的过期变质食品的全部货款,且索要赔偿金金额应达到所付货款金额的双倍;换言之,以受骗金额或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作为基数,得到额外补偿金额同样是双倍;
此外,消费者亦可按实际情况要求商家进行"一罚三"的补偿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