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异地办理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
在外地也可以购买医保。若要在异地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完成以下手续:
1.参保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前往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将在当场办结;
2.参保人还可以前往就近的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医保用人单位集中办理
根据医保用人单位集中办理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医保缴费信息报送给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将会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同时,医保行政部门也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监管,对未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未改正,将会被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保参保在外地也可以购买,但需完成一系列手续。参保人可前往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代为办理,并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用,否则将面临罚款等法律制裁。因此,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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