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外顶尖人才(A):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2、国家级领军人才(B):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3、省级领军人才(C):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健委(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4、市级领军人才(D):杭州市突出贡献引进人才;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杭州市十大青年科技英才等。
5、高级人才(E):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含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政工师)等。
深圳人才认定标准2022
深圳人才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5、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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