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人选择评估机构;
(二)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四)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五)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六)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七)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安置拆迁协议的注意事项
1、必须公证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2、期限作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
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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