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设赌场罪转变为赌博罪这一特定情况,首要任务在于清晰明确地认识到这两种犯罪之间所存在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上的显著差异。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有必要对相关案件的证据与事实进行全面而深入的重新审查。
若司法机构基于案件的具体情节而作出了罪名变更的决定,那么被告方以及他们的辩护律师应当依据新的罪名来相应地调整辩护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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