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条件会构成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出口退税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出口退税制度的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除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包括海关、商检、外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五条【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是:
1、前者是由海关、商检、外汇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犯罪,前者是徇私舞弊为他人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2、后者是个人或单位实施的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后者是一种利用欺骗手段实施的特殊诈骗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n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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