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一方是否有理由不出抚养费
离婚一方有理由不出抚养费。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特殊情况,不能支付抚养费,如无收入、无劳动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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