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情形之下,父母所负之债务并无权直接追溯至子女名下的存款。

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个体,父母应当自行负担其所产生的各项债务。
与此同时,子女的个人财产亦应被视为独立于父母的资产之外。
然而,若出现如下特殊状况,子女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存款仍然有可能受到相关法规和法律程序的牵连:举例来说,若子女名下的存款实为父母为了规避自身债务而恶意转移的财产;
又或者子女出于自愿,为父母的债务提供了某种形式的担保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