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类,有责赔偿的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的限额为12100元。保险公司对死亡和伤残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护理费等,对医疗费用赔偿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等。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可以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类,这就意味着在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才能获得赔偿。有责赔偿无论责任主次大小,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即使责任全在受害人,亦应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限额为12100元。
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对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交强险理赔标准有哪些?
交强险是指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购买机动车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购买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有权要求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机动车参加有责任交通事故保险,则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参加有责任交通事故保险的,则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办理保险时交纳。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座位数、核定载人数、核定载货量等因素确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并在机动车的保险单上载明。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提高保险费率。但是,交强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保险费。
综上所述,交强险的理赔标准主要包括: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座位数、核定载人数、核定载货量等因素确定交强险的保险费率,并在机动车的保险单上载明;交强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机动车的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不得提高保险费率;交强险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保险人应当及时退还保险费。
交强险的理赔标准包括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类,被保险人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才能获得赔偿。有责赔偿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护理费等,无责赔偿则包括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可以购买交强险获得保险赔偿。交强险的保险费由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办理保险时交纳,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或提高保险费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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