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由当事人协议补充。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对于欠缺的合同其他内容,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共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第二、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三、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应该按照本法第511条的规定进行补充。
效力补正的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合同违约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如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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