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人员在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时,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在三、二、一级医疗机构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70%、75%,其他居民支付比例为55%、60%、65%。
2.上述人员在规定病种定点药店购药的,统筹基金按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应支付比例执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手术后使用抗排斥及免疫抑制剂治疗等3个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病综合症、慢性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硬化病、肿瘤巩固治疗期、多发性肌炎/皮肌炎、白塞氏病、干燥综合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等11个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25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维持治疗期、自身免疫性肝炎等4个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2000元,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血压病2个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1800元,其余13个规定病种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1500元。参保人员患多个规定病种的,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每年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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