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二级伤残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护理费
3.住院伙食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后期护理费
8.后期治疗费
9.辅助器具费
10.停工留薪
11.生活护理费: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2.鉴定费
一、工伤住院护理费支付时间是多久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31第3款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32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下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可见,支付生活护理费分三种情况,有两个不同的主体支付。
二、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和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1)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内的陪护费,需要支付,但尚无明文规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6、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
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
8、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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