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与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区别
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与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区别:
1.在民法的地位不同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尤其是通过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而引发的物权变动,在社会生活中最为普遍也最富争议,民法将其作为重点规范对象。
(2)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相对较少发生纠纷,在民法中的地位相对而言不太重要,民法没有将其作为重点规范对象
2.是否公示要求不同
(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公示。
(2)对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
二、物权变动原则有哪些
物权变动原则:
1.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是指任何物权的变动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动产以交付和转移占有为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不动产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
2.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
是指凡是经过公示登记的,即使出让人事实上并没有处分权,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依然能够取得物的所有权。
3.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与物权变动的公信原则结合在一起叫做物权变动的原则
4.动产的交付
是指物的出让人以物权变动为目的,把自己占有的物或物权证书交给受让人。现实的交付就是直接占有的转移。
三、物权的效力有哪些
物权的效力:
1.物权的排他效力
2.物权的优先效力
3.物权的追及效力
4.物权的损害排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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