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起诉原告必须去吗
时间:2023-08-17 02:06:55 28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异地起诉原告必须去吗

异地起诉原告不是必须去的。被告在异地的法院,原告可以不用去的,可以让自己的委托人代理。但是不能本人和代理人都缺席,否则可能会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民事诉讼最长期限是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最长期限是二十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事诉讼材料都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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