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产假工资可以由生育险来承担,或者是用人单位承担,取决于有无购买生育保险。女性产假延长至一年是不可行的,在我国规定的产假是九十八天,并没有一年的假期。
一、女性产假工资谁来承担
女性产假工资谁来承担是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孕妇有购买五险一金的情况;另一种是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情况。
1.有购买五险一金的,其中包含生育险,在连续交满1年的,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
2.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由单位负责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性产假延长至一年可行吗
女性产假延长至一年,目前是不可行的。目前的产假一般是98天,但是部分地区规定最多可再延长60天,而该产假期限距离一年的产假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目前还不可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三、女性产假能不能被辞退
女性产假不能被辞退。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n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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