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交通费由谁赔偿
时间:2023-05-27 03:17:55 1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交通费由谁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被追尾对方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赔偿直接损失。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二、追尾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赔偿的范围。比如修车费、误工费等。如有人员受伤,还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受伤人员构成伤残的,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三、交通事故撞人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付

1.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要在签订赔偿协议书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2.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 赔 偿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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