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尾对方全责应不应该赔偿折旧费
时间:2023-07-22 08:42:37 31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折旧费。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汽车在被追尾之后,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上诉。

车子被追尾对方全责可以索赔什么

如果我们上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那么对工作的耽误上来说,是损失了薪水问题,造成这个事件的原因其实是追尾事件,所以这方面的费用在明确提出后,负该项事故主要责任的车主是应该赔偿的。车辆折旧费,没车后的交通费,在事故发生后,汽车会被拖去维修,在维修这个过程中,如果对我们出行造成了困扰,和对面的保险公司协商,这部分的费用也是可以由对方承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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