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因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异:
1、胎儿出生时为活体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可由母亲保管;
2、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份额归婴儿所有,但应当由死婴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只有活着出生,才能实现其权利能力,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胎儿出生时为死胎的,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重新分割。
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无论是侵权死亡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胎儿都无法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即怀孕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如果父亲在孩子出生前去世,实际上需要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至于如何处理这部分遗产,就看胎儿能否顺利出生了。
胎儿的遗产由谁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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